9. 不要做非法的事。

「非法行為」就是官方規定或法律所禁止的事。它們是由統治者、立法單位和法官所制定的;通常記載在法典裡。在秩序良好的社會裡,法律會被公布出來並且普遍為人所知。而在一個混濁且犯罪充斥的社會裡,人民必須諮詢律師或受過特別的訓練,才能完全瞭解所有的法律;這樣的社會會告訴你:「無知不是犯法的藉口」。

每一個社會的成員,不論老少,都有責任去瞭解這個社會所認定的「非法行為」為何;這可以請教別人,也可以去圖書館查閱。

「觸犯法律」並不是指違抗一些像是「上床睡覺」之類非正式的命令,而是指一種如果做了,就會導致國家和法庭懲罰的行為,且會被國家的宣傳1體系羞辱2,或被處以罰金,甚至監禁。

當一個人做了違法的事,不論大小,他就使自己處於一種可被政府攻擊的狀態;當一個人做了非法行為,不論被捕與否,他已削弱了自己的防衛能力。

幾乎每件值得人努力達成的事,都能夠以完全合法的方式來完成。

「非法」之路是危險而且浪費時間的捷徑。在做非法行為時所想像的「利益」,通常到頭來是不值得的。

國家和政府的運作方式,有點像是不經思考的機器;它根據法律和法典而存在,並且依此運作。這個機器是為了以各種管道打擊非法活動而設置的;它與非法行為可說是誓不兩立的敵人,在對抗「非法行為」時,它是頑強3 且毫不退讓的。在法律和法典之前,事情的對錯並不重要。只有法律算數。

當你意識到或發現到,你周圍的人正在進行「非法行為」時,你應該盡你所能地阻止他們。即使你自己並不是共犯,也有可能因此而受害。公司的會計做假帳:這件事所造成的騷動,可能會讓公司倒閉,而你也可能會失業。諸如此類的事件會嚴重影響一個人的生存。

身為一個必須遵守法律的團體成員,要鼓勵將這些法律明確清楚地公布發行出來,好讓人們可以知道這些法律。支持任何合法的政治活動,以簡化、闡明、彙整適用於該團體的法律。遵循「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」的原則--這個原則在貴族統治4 的專制5時代和環境裡,曾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一項社會進展;這是我們不應該忘記的。

確保孩子和人們知道什麼是「合法的」、什麼是「非法的」。並使人們知道你不贊同「非法行為」,即使只是皺個眉頭這樣的小動作都可以。

那些違法的人,即使「逍遙法外」,在國家權力之前他們還是很脆弱的。

快樂之道
並不包括擔心
被發現的恐懼感。

  1. 1. 宣傳:散布一些觀念、資訊或謠言,來促進個人的目標,及(或)傷害另一個人的目標,而且經常不顧事實為何;將謊言置入報章雜誌、廣播和電視媒體的行動,好讓一個人在接受審判時,會被認為是有罪的;不實地破壞一個人的名譽,使得人們不會聽信於他。(宣傳者是製造宣傳或執行宣傳運動的人或團體。)
  2. 2. 羞辱:嘲笑、藐視、輕視或辱罵。
  3. 3. 頑強:堅強的;不讓步的;無法破壞的;堅持的;
    拒絕其他意見;不向任何事物屈服。
  4. 4. 貴族統治:由少數具有特權、處於特定階級或職位的人來統治;由少數位於全體法律之上的精英階層統治。貴族是一群人,由於出生或身分地位的關係,而「優於其他人」。他們可以訂定法律或將法律施於他人身上,但認為自己不受法律影響。
  5. 5. 專制:使用殘忍、不公正且絕對的力量;壓倒性的;壓制性的;嚴厲的;嚴苛的。